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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市201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     发表时间:2018-01-16
  • 为履行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等法规政策,我局联合各区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2016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下发《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检查范围、检查时间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等作了周密部署和安排,按财政部要求,在综合考虑工商注册地、代理机构成立时间、代理机构实力、代理采购项目数量,占有市场份额、发生质疑投诉数量、社会反映问题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随机抽取了4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占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10%,共抽取政府采购项目20个,项目总金额3339.4万元。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的要求,对20个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处理等10个环节进行全面逐一检查。

    二、主要问题

    在检查的20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公开招标项目19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1个,共查出各类存在问题62个,平均每个代理机构存在问题15个,平均每个项目存在问题3个。

    按照问题的责任主体分类,分别是代理机构责任问题28个,占45.2%;采购人责任问题20个,占32.3%;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14个,占22.6%。涉及问题环节较多的有信息公告、中标成交、保证金等,主要体现在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等。

    (一)、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保证金。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14个,占项目总数的70%,主要是未在法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二)、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32个,占问题总数的52%,主要表现为未在法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以及部分项目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不完整。

    (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检查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项目13个,占项目总数的65%,主要表现为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限制条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特定区域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项目合同履约不相适应4种情况。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歧视性、保证金逾期退还、采购合同未依法公告等问题,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形成打击违规采购高压态势,开展对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管理的全面检查,并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尊重政府采购、维护政府采购秩序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依法采购观念,提高采购单位领导和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认识,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提高依法采购、规范采购、高效采购的能力。

    特此公告。

     

     

     

                                   珠海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