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
部门预决算公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的规定,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为指导市直部门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我局制定了《2016年度珠海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为市直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需汇总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有关情况一并向社会公开,各主管部门名单及下属单位详见《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市直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一览表》(附件2)。
二、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包含四部分:部门概况、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
为方便各部门进行说明,我局制定部门决算公开模板(附件3)、《“三公”经费公开易出现问题说明》(附件4)以及《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数据统计口径的说明》(附件5)供各部门参考。
三、公开流程
(一)自行下载及补充数据。我局已对各单位的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数据进行整理,请各市直部门登陆“珠海市财政综合业务平台”自行下载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
(二)核对公开数据。由各部门自行核对本单位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数据。
(三)公开决算情况。各部门对决算数据核对无误,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说明后,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时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开。
具体内容见《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操作指南》(附件6)。
四、公开时间及方式
我局已于8月14日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按照规定时限,市直各部门下属单位应于8月23日前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于8月28日前将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部门决算表格及说明报至市财政局邮箱,再由市财政局统一交市信息化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专栏公开。同时,市直部门应当在在本部门网站公开。
截止到期日仍未完成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或者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及说明不符合要求,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31号)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根据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白皮书考评的通知》(珠机编办函〔2016〕62号)的规定,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17年政府部门白皮书考评范围,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按时完成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五、公开要求
按照财政部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决算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部门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作为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统筹组织本系统(汇总下属单位)的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确保决算公开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密信息。各部门要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31号)文件以及《2016年度珠海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附件1)关于保密事项处理的要求,建立完善部门决算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对决算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映。
(四)关注社会舆情,做好应对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有关数据,对社会关注点和舆情发展进行事先预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决算公开舆情引导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市直部门要及时检查本部门的公开情况。
9月1日,各市直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专栏检查本部门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是否已经公开,并认真核查公开的内容有否错漏。如有错漏,应马上联系市财政局以及本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纠正。
(二)决算公开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各主管部门要将依法公开、公开内容无错漏的承诺函及时告知市财政局。
七、联系方式
(一)部门决算公开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302室):周荣,2510625;陈倩,2529516;谭文,2529515。
(二)“三公”决算公开联系人: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303室)陈丽,联系电话:2510596。
(三)政府采购决算公开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311室)周斐,联系电话:2602078。
(四)绩效评价情况公开联系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302室):叶悦敏,联系电话:2510625。
(五)表格下载咨询联系人:用友公司马友根 15907560617。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