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海市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1%,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8.2%(即剔除增值税收入划分体制调整影响因素,下同)。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税收收入96.2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7%,同比增长10.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6%。
⑴增值税29.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4%,同比增长2.2%。其中:国内增值税14.27亿元,同比增长7%;免抵调增增值税8.32亿元,同比下降3.5%;改征增值税6.78亿元,同比增长0.1%。
⑵企业所得税14.8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4%,同比增长3.3%。
⑶营业税7.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8%,同比增长84.9%。主要是房地产业销售畅旺。
⑷个人所得税4.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1%,同比增长4.5%。
⑸契税11.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2%,同比增长8.1%。主要是商品房销售额增长和土地出让规模增加。
⒉非税收入30.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5%,同比增长1.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4%。其中:
⑴专项收入5.8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3.9%,同比下降10.6%。主要是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降低。
⑵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3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0%,同比下降47.6%。主要是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堤围防护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⑶罚没收入4.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30.6%,同比下降19.7%。主要是法院、检察院上划省,导致收入减少。
⑷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32.7%,同比下降10.7%。主要是上年清缴专户结余抬高基数。
⑸其他收入9.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8%,同比增长337.6%。主要是实现债权追收收入等一次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