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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珠海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
  •     发表时间:2014-01-10
  • 2013年,是《规划纲要》实施由“四年大发展”转入“九年大跨越”的关键之年,也是珠三角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入全面实现阶段(2013-2020年)的初始之年。一年来,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新的进展

    一、资源共享方面

    (一)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

    一是推进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全市五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70%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所有符合政策的学生均可享受到指标生政策。严格执行跨学区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不得参与指标生分配的政策,遏制跨学区就读现象。

    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市技工学校新校区项目进展顺利,市一职校旅游管理综合实训中心与餐饮综合实训中心启用。深化珠澳职业教育合作,市一职校、市理工学校、市体校、珠海艺职院中职部分别与澳门有关中学签署了缔结职业技术教育友好姐妹学校协议书。中职学校学生技能竞赛成绩斐然,市一职校、市理工学校在机器人技术应用、光伏发电设备安装与调试竞赛中珠海市选手包揽两项赛事的第一名和第二名,南屏中学在烹饪项目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市理工学校将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光伏电设备安装与调试项目竞赛。拟建设广东格力工程技术学院,努力探索能够适应企业持续发展、体制机制灵活、产学研紧密合作的企业办高职新模式,尽快建成高水平、国际化高职院校。

    三是高等教育加快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设立了旅游学院、翻译学院、国际商学院、海洋学院、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移动信息工程学院等六个整建制学院,超过三分之二的学生在珠海校区完成从本科到研究生的全部学业。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在水治理、生物医药、电气自动化、包装工程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立足珠海、服务珠海,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山大学光电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北师大珠海分校地表过程与资源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性能云计算平台相继落户珠海,高校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

    四是深化区域教学交流和合作。珠中江教研联盟分别在珠中江三市举办教育杂志及科研课题管理研讨会、小学课堂教学活动,为推动三市教育科研的一体化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增进区域公共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共通。

    一是加快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珠海歌剧院、博物馆、规划馆及市文化馆新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工程进展顺利。扎实推进村(居)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从2013年开始,“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由每年400万增加到1050万,政策持续到2015年。推进文化休闲旅游示范村居建设,初步确定斗门区莲洲镇莲江村、金湾区红旗镇三板村、高栏港区平沙镇平塘村、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万山区担杆镇外伶仃村等6个村居作为文化休闲旅游示范点。落实农村电影放映财政补贴,完成农村电影公益放映1464场的任务,观影人数约20万人次。充分发挥市、区图书馆的引导作用,提高农家书屋建设的质量。

    二是建立健全珠中江区域合作长效机制。我市与中山、江门和澳门体育部门签订区域体育活动框架协议,四地体育社团由2010年举办的珠中江澳羽毛球友谊赛,现已扩大到篮球、乒乓球、自行车骑行和网球团体邀请赛。签订《珠中江三市图书馆协作共享框架协议》,建立“珠中江图书馆协作网”,三市图书馆业务合作与交流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

    (三)推进公共交通资源共享。

    一是整合交通服务“一号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一号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粤交运〔20131号)的要求, 2013120日正式试运行96990一号通。

    二是对毗邻市短途跨市客运实施公交化经营改造。目前珠海、中山互通的公交线路形成以坦洲为中心,辐射珠海南屏、拱北、吉大、香洲片区的公交网络。

    (四)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

    一是加快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计生数据库建设。11月初全市实现了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政务外网链接贯通,结束与省级网络用临时账号链接的历史。人口信息库初具规模,累计录入个案信息204.84万条,其中纠错补漏2.54万人次,逻辑准确率达99.9%,个案数据项目完整率达99.48%,基本实现全员人口数据全录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民政、卫生、人社、教育等部门和市人口计生局实现人口数据实行共享共用,并逐步推进与公安、人社、卫生、教育等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电子政务共享。

    二是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在元旦、春节期间和56月期间,集中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专项活动。认真及时做好积分制入户、入学计生审核工作,全年度共受理审核2168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其中1800名分数靠前者获得入户资格(不含其获批随迁人员),约2.1万名非珠海户籍新生入读我市公办中小学。开展完成年度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抽样框编制、花名册上报、调查员培训、现场调查、数据录入上报和提交财政支出绩效报告等一系列工作,共对520名调查对象进行了监测调查,研究成果对开展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及均等化公共服务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推进公共就业信息资源共享

    一是实现珠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网站的相互链接,大型招聘活动开展首页链接宣传,实现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与《南方都市报》合作编辑《珠海中山∕江门读本》人才专版,以彩色整版广告的方式,每周四在三地同步投放我市人才政策、大型招聘会预告及人才交流服务信息等,有效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共进。

    二是广泛发动珠三角地区企业及求职者参加我市举办的大型人才招聘会,今年以来,共有45家来自广州、深圳、中山、江门等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企业参加“英才珠海”中高级人才招聘会,共提供约1500个就业岗位,有效促进了区域间人才流动配置。

    (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创新开展“联建协管”工作,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业务上联建协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社区卫生服务。实施“管理人才基层挂职计划”,选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一定管理经验的优秀专业技术干部,到区级医院或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探索网络化管理合作新机制,市人民医院与高栏港医院合作接管南水镇卫生院,与横琴新区合作接管横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拟通过从二、三级公立医院向民营医疗机构选聘业务院长、业务骨干等形式,重点从医院管理、技术规范、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扶持和带动。建立市级公立医院与海岛医疗机构的帮扶机制和医务人员轮岗制度。

    (七)推进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先后三次邀请省建设信息的专家来我市进行住房保障网络实操培训,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互通,网上政务信息发布、保障房和保障对象基础数据的归集和发布,基本具备了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分配等业务办理、入住后运营管理等功能。

    (八)推进环境资源共享水平稳步提升。

    继续完善我市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根据2012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指数(AQTI)排名情况,对平台网站群进行了改进,在发布平台上增加了空气质量分指数(IAQI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发布说明等内容,扩大了环境信息发布的内容。今年8月,在新浪、腾讯微博开通了珠海环保的官方微博,实时更新空气质量状况,方便市民及时查看。

    二、制度对接方面

    (一)健全完善公共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

    一是优先保障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实现教师工资“两相当”, 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二是组织市一职校、市理工学校、市技校与广科院研究探讨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式培养模式。

    三是加强促进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出台《关于征求推动我市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意见函》,明确约定各高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服务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二)推进公共交通服务对接。

    2013年珠中两地加大了公交互通的工作力度,中山市先后开通了687路和K9952条公交线。珠海市增加投入4台车辆加密了原有992路线班次,调整42992999路的经停站点,并降低了999路的票价。年底前中山市还将开通中山三乡中心城区至城轨珠海北站的998路,进一步满足珠中江三地市民出行需求。

    目前珠海与中山互通公交线路6条,与江门互通线路1,珠中江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正在形成。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和市外参保的户籍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参加了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对其住院个人核准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提供年累计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救助;在市外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珠海户籍居民,享受与参加珠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居民同等医疗救助待遇;对于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诊证明或急诊证明等材料完备的基础上,同等提供医疗救助。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员开展临时救助。对在本市居住或就业一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居住地低保标准1.5 倍,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出现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时,提供临时救助。今年已为75人次非户籍人员提供临时救助金额56790元。

    (四)完成保障性住房任务,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一是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新建任务3187套(户)、基本建成5944套(户),我市住房保障年度任务开工率为115%、基本建成率为100.3%目前,大镜山保障房项目已完工,唐家人才公寓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南屏“沁园”项目已着手开展土地招拍挂和前期报建工作。

    二是出台《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加强保障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监督、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初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快构建和完善与不同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住房保障待遇互认和住房保障服务流转顺畅奠定了基础。

    (五)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

    一是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我市相继出台《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2013年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期限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较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城乡居民就业。

    二是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出台《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入户政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计生服务。

    (六)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和绿道建设。

    一是衔接生态景观林带规划。为与生态景观林带中山段、江门段做好衔接,我市委托专业机构多次实地走访,依据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41419号珠海段)建设规划(2011-2020年)》,构建“山清水秀增花繁,两江一海促斑斓”的森林景观。

    二是稳步推进绿道建设。2013年已完成27公里省立绿道延伸段的建设,并配套建设了淇澳驿站、白石驿站和红树林驿站等绿道服务设施。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4号珠海段施工任务已全部完成,正开展养护工作。高新区内省生态景观林带14号珠海段示范段(二期)已完成招投标,正进场施工。斗门区内省14号生态景观林带今年计划完成两部分内容:一是在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第一重山,造林面积1371亩,全线长24.9公里;二是在西部沿海高速公路两侧各20米,结合黄杨大道全线进行绿化升级改造,正进入招投标程序。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19号珠海段正开展方案设计工作。

    三、待遇互认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区域老年人生活保障、老人优待异地待遇互认机制。持异地《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在我市旅游观光均有相应的优待优惠。

    二是全面实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推进各医疗机构使用通用病历,并接受就诊者在本机构使用通用病历。

    三是按照省的部署,我市对差异性小、价格较高的检查项目推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职业病健康监护结果互认。

    四是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我市积极推进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工作,目前,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医院达26家,其中,中山市共有3家。

    四、要素趋同方面

    (一)推进学校规范化建设。

    一是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颁布《珠海市公办属性幼儿园认定标准》,评定首批155所规范化幼儿园。着手制定《珠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自今年起,公办幼儿园暂停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19所市、区直属及镇中心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的70%面向社会招生,扩大普惠性学位规模,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是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推进民办学校规范化。按照《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经费补贴等方面扶持民办学校发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对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优秀民办学校教师,切实调动民办学校创建规范化学校和等级学校的积极性。目前,我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5所,已验收规范化学校18所,民办学校规范化学校覆盖率72%

    三是推进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进市一职校示范校建设,积极推进市理工学校做好申报国家示范性学校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市理工学校理工类专业、市一职校服务类专业内涵建设。

    (二)推进村居文化设施建设。

    制订《珠海市建设幸福村居文化中心实施方案》,对现有村居文化设施,按“五个有”(即:有一个不少于200的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有一个不少于500的文体广场、有一个宣传橱窗或阅报栏、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同时配备必要的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稳步推进村居文化设施建设。

    (三)推进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各项建设任务。目前,全市23个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与320个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完成光缆施工和终端设备安装,逐步建立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各类方便、快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四)推进人口计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一是完成人口计生公共技术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在全市24个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全部按照国家标准完成标准化建设、实现机构外观形象“六统一”、“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化验室)建设”达标、提前完成《规划》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质量管理。继续将各级计生服务机构开展ISO9000质量认证工作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进各级计生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出台《关于统筹开展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细则,建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落实了经费保障。

    五、流转顺畅方面

    (一)推进教师师资力量流转顺畅。

    进一步推进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和香洲等经济发达区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工作制度,并将帮扶工作延伸到民办中小学校。同时加强省内对口帮扶工作,派出教师赴云浮开展支教工作。

    (二)推进生活保障服务流转顺畅。

    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各级公办收养性养老机构在保证本地区“三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均可收住社会老人自费入住,对于收住的社会老人无户籍和地域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给予每年每张床位600元的补贴。全市各区均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推进医疗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

    一是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三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联网结算。目前,我市与广州、韶关三地已实现社会保障卡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异地刷卡消费通用。

    二是搭建异地结算平台。我市已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20家省级医院签订了联网协议,并在全省其它20个地市分别确定了3家左右医院作为珠海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待省异地结算平台建好后,即可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三是实施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我市与中山市人民医院、博爱医院和江门市中心医院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7月份,中山市人民医院和博爱医院已正式开始为我市参保人服务。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上述医院的就医费用实现即时结算,无需个人先行垫付。按照分类、选择、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市已致函中山、江门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继续扩大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吸纳更多有条件、有意愿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为三地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差距缩小方面

    (一)逐步缩小生活保障水平差别。

    一是提高低保标准。从71日起提高全市低保标准,斗门农村由350/人月提升至450/人月,斗门城镇和其他各区由400/人月提升至480/人月,进一步保障了低收入人群生活,缩小了城乡差距。

    二是提高社保缴费和补贴标准。

    第一,大幅提高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补贴标准。从201311日起,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每人每月165元提高至330元,老年津贴由原每人每月165元提高至200元。调整后,新农保月平均养老金由246元提高至411元,城居保月平均养老金由374元提高至516元,待遇水平大幅提高。除提高养老待遇外,政府对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补贴标准由原个人缴费额的50%提高至65%

    第二,调整缴费标准和新农保集体补助标准。新农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元、60元、80元、100元和110元五个档次调整为60元、100元和120元三个档次,城居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调整为120元。新农保集体补助按不低于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的15%60/月×15%9/月)进行补助。

    第三,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指导下,贯彻实施我市2013年度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解决了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倒挂问题。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做好待遇调整的宣传工作。调整后,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10%以上,养老金水平跃居全省第三。

    (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实施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我市从201311日起启动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40万元,实际报销比例最高分别达94.8%81%

    二是修订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走访计生部门,采集人口基础数据,认真总结分析外地已出台的新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目前送审稿已完成。《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已参加本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同时新增生育津贴待遇,保障了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七、城乡统一方面

    (一)优化公交线网。

    一是根据生活新区、工业园区发展要求,结合城市道路发展及乘客出行需求,优化常规公交干线及西部区域镇内公交支线,扩大线路覆盖率。以纯电动车大量投放为契机,构筑横琴新区公交线网。继续实施线路加密和延长服务时间措施,不断提升公交服务。2013年新开公交线路5条,相继优化调整88条(次)线路运行时刻表,其中:增加45台车加密线路班次27条(次),延长28条线路服务时间,优化调整线路走向及站点71条(次)。

    二是发展绿色公交,推进LNG公交车转换。年底我市绿色公交车数量将达到1129台,占所有公交车比例高达58%。积极协调解决充电站、加气站用地,建成启用斗门井岸镇LNG加气站,结束了斗门地区没有LNG加气站的历史。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制订《珠海市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建协管”工作方案》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对口联建、指导协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模式。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业务上联建协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社区卫生服务,建立长效稳定的运行机制,促进城市公立医院优质卫生资源进基层,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技术骨干下沉到社区,采取定期轮换坐诊、派遣专家和卫生技术骨干到指定的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等形式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临床医疗技术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技人员提供进修培训服务,增强卫技人员适宜技术运用能力。20133月,7个公立医院已与相应对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定联建协管协议。

    (三)加强对孤儿、流浪乞讨人员、五保户的生活保障。

    一是落实户籍孤儿养育保障。我市户籍孤儿养育标准已达到国家、省的相关要求,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并按照全市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户籍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20131月至4月,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各类受助人员715人次,救助六十岁以上老年人49人次,保护教育流浪未成年人17人次,残疾人24人次,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13人次,收治精神病人83人,为受助人员提供医疗救助155人次,无法查明个人情况2人,因暴雨、寒冷等灾害天气开放救灾庇护中心26次。

    三是落实五保供养工作。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实现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年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为10,260元和11,265元,达到并超过2012年农村人年均收入的60%除斗门区农村低保标准为450//月外,斗门城镇和全市其他各区低保标准都统一为480//,基本实现了低保标准一体化。

    (四)加强城乡环保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农村环保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责任制,将各区、各镇负责的生态示范创建、污染减排等工作纳入对领导实绩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各区(功能区)成立独立的环保机构,各镇设置环保专职人员开展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各村镇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制定环境保护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形成了“市统筹、区分管、镇负责、村实施”的城乡联动环保管理工作机制,大大促进了城乡环境一体化的发展。

    二是生态示范效应逐步显现。全市已建成7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26个广东省生态示范镇(村、社区、园)、102个市级生态示范村(社区、园)。香洲区创建国家生态区顺利通过环保部验收考核,并受到环保部领导肯定,进入环保部审批流程。井岸镇、白蕉镇、莲洲镇、乾务镇、万山镇和担杆镇等6镇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斗门区、金湾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通过省级技术评估。

    三是环保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完成了环保专项资金的合理配置,大力推进了我市特别是西部地区污水设施建设。建成并投运井岸、三灶、新青、平沙、南水等5座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富山、白藤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五)完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

    2013年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936户,全部集中在斗门区,其中莲洲镇268户、斗门镇42户、白蕉镇281户、井岸镇90户、乾务镇255户。按照要求,中央和省财政安排每户补贴资金1.5万元,市、区财政各安排每户5千元,2013年省财政安排1404万元、市、区配套资金936万元,共计2340万元补贴资金全部到位。

    (六)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政务外网向区、镇、村延伸。政务外网将逐步延伸至香洲、斗门、金湾三个行政区和横琴新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三个功能区的260个镇(街道)和村(居)镇村等基层部门可通过政务外网使用社保、计生等公共服务。

    二是加大农村信息公开力度。利用网站、手机、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方便农民获知相关村务信息、了解村务信息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情况。

    三是建设农村信息化系统。斗门区村务管理系统(村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短信公开平台、网上公开平台)、党风廉政信息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农村“三资”管理等信息平台已建好并投入使用。金湾区建成新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在全区设立了1个区级服务中心、3个镇联络站、32个村(居)联络点和3个涉农部门联络室,设有农村农业资讯、电子农贸、电子村务等系统,涵盖了农业生产经营、村务管理、村务公开、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

    八、指挥协调方面

    一是加强传染病联防联控。20134月,珠海、中山和江门市卫生局签订了《珠中江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合作协议书》(草案),在八个方面加强合作:一是加强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合作;二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共同讨论传染病防控工作重点或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传染病防范相应措施;三是建立三地市传染病防控通报信息制度;四是在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及时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和结果;五是有关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政策,在制定颁布前应加强相关信息的沟通,在制定颁布后应及时通报实施效果或社会反响等;六是在珠中江区域举办国际性大型展览或会议期间,加强传染病防控合作;七是加强传染病防控技术交流,推进传染病防控资源共享;八是发生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专家研判,适时启动跨地域协调联动机制。

    二是环境决策指挥系统不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不断完善,已建成市、区两级的环保专网,建立了环境信息发布平台,并将对现有信息发布网站进行模板修改,逐步完善该平台功能模块,扩大信息覆盖面。目前,已通过该平台发布各重点污染源信息、水环境信息、重大项目环评信息,并实现平台的区域互联,与珠三角环境区域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实现联网对接。

    九、2014年工作计划

    (一)公共教育方面。

    一是推进教育投入向农村、边远、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倾斜。

    二是尽快推进《珠海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三是开展公办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

    情况和公用经费使用规范化专项调查,逐步将西部地区中小学的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到与市区一致,规范其使用方向,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是完成10所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完成市机关一幼、市实验

    中学艺体教学楼建设和市四中运动场改造工作;基本完成斗门特殊学校建设;完成市特殊学校建设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完成市理工学校斗门校区立项等前期工作;积极开展西藏班建设工作。

    (二)公共卫生方面。

    一是继续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与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珠中江三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流,促进三地疫情通报及协同处理机制。

    二是根据《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化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便捷性和有效性。

    三是继续加强卫生应急合作交流。

    (三)公共文化体育方面。

    一是从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实行针对低保户的“文化消费补贴”计划。

    二是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创建工作。从2014年起,市、区(功能区)、镇(街)每年创建1个集群众性文艺社团自发开展活动、文化部门定期进行辅导培训为一体的基层服务点。

    三是大力推行图书馆“总分馆制”,到2015年,市图书馆分馆覆盖到区(功能区)和镇(街)特级文化中心(站)。

    四是鼓励中小学、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内部文体设施向公众开放。

    五是打造珠三角地区休闲体育带,初步实现共通共享公共体育资源。

    (四)公共交通方面。

    一是继续优化公交线网,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网络。

    二是继续推进公交一体化。

    (五)生活保障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方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特别是斗门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广州、深圳、东莞的差距。

    三是落实《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更好地为户籍和非户籍困难人员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

    (六)住房保障方面。

        一是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狠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加强对各区(功能区)住房保障部门的督导,主动为项目服务,确保全年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积极开展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一体化工作体制创新探索,加强与珠三角区其他城市间的交流,取长补短,开展在不受户口限制的专业人才或异地务工人员中住房保障待遇互认和服务流转工作研究,逐步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住房保障待遇互认和住房保障服务流转顺畅。

        三是以《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抓紧开展配套政策法规调研,出台配套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力求做到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区域城市保持一致。

        四是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加快实现珠江三角洲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七)就业保障方面。

    一是继续开展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共享交流。

    二是进一步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一体化。积极参与举办“珠三角九城市2015届高校毕业生联合招聘大会”及“珠三角九城市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服务月活动”,联合举办珠中江大型公益性人才招聘会等,真正实现招聘信息和人才资源的互通共享。

    三是进一步加强区域人才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珠三角地区人才服务交流合作常态化机制,积极推动珠三角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八)医疗保障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珠中江医管部门协助医保监管,三市通力合作,逐步建立协同管理制度。医保管理部门在定期、不定期或年终检查时,对三市住院病人资料统一检查,相互协助调查外伤原因、身份确认、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情况。互认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相互通报,及时了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信息。建立三市医保专家库人员共享机制。

    二是实施医疗保险关系连续参保互认。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到区域内他市参加当地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新参保地视为连续参保,参保人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在珠中江三市内连续参保时间相互认可。

    三是拓展社保卡功能,进一步推进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待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搭建完成后,利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实施社保卡内个人信息互通,协助参保人身份确认工作。同时,依托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分步实施区域内他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工作。

    四是定期组织专家研讨。珠中江三市建立定期不定期召开医疗保险政策研讨会制度。本市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时,及时向区域内他市通报相关信息,加强医疗保险政策信息共享。

    (九)生态与环境方面。

    一是大力推进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加快各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深入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实施排污申报动态管理。

    三是加快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继续有效推进相关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维稳隐患。

    四是继续完善珠海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并对环境信息发布平台网站群进行升级改版,扩大环境信息发布的覆盖面。

    五是继续推进绿道网建设建立健全绿道网管理维护和运营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拓展绿道网的综合功能,发挥绿道效益。

    (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外网延伸到村居的建设工作,通过政务外网为镇村等基层部门提供社保、计生等公共服务。

    二是采用多种手段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启动OA系统防病毒项目,升级政府邮箱系统和安全加固,增加漏洞扫描和反窃密检测设备等安全设备,开展第二阶段政务外网网络调优等。

    三是大力推广市民网页和企业网页,接入更多便民、便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