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 发表时间: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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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2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号)要求,我市印发出台《珠海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一、方案起草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号)文件要求,各地政府需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配套方案,进一步有效降低我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二、方案特点
与2016年制定的我市降成本行动工作方案比较,此次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有了较大变动,体现如下特点:
(一)目标明确,措施加强,重点突出,力度加大。
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把降成本工作聚焦到实体经济企业的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控制人工成本上涨、用能用地成本和物流成本六方面,共计部署五十六项工作任务,既重视企业成本数据的降低,更注重企业营商环境的改善和“隐形成本”的下降,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建立政策评估调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机制。
(二)调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工作重心。
该工作方案把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内容放在减轻税费负担的工作中,而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工作重心放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重点围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和积极推动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制定详细工作任务。
(三)构建降成本长效机制。
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帮助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下一步要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探索出台更多的惠企政策和措施,确保降成本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建立效果评估及政策调整机制,适时评估总结和推广经验,每年要对我市的企业成本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一次评估,积极推广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相应及时调整政策。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参照省政府目标,制定我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目标如下: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帮助企业年均减负约80亿元。用3年左右时间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二)主要措施
主要针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六块成本制定措施:
一是合理降低税费负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国家各项惠企减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究修订《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借助企业所得税管控平台对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及时扫描和跟踪服务;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措施,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实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有效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制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运用再担保、风险代偿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股权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比例,支持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积极运用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缓解偿债压力。
三是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项目,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
四是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统筹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要求,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认真落实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继续执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完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构建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五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加快实施能源领域相关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实施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逐步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组织和协助我市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直购电用户准入资格,增加我市参与全省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指导电力用户参与竞争交易;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灵活确定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六是有效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学习广州、东莞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经验,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进一步优化配送流程,提高配送车辆的道路通行和整体配送效率;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推广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运输模式,推广多式联运,加快建设我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科学规范公路收费管理,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严格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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