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相关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代理记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28号)的工作要求,珠海市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了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2016年度报备登记。2017年全市应参加报备的代理记账机构121家,经审核:
(1)报备合格并已换发新证的代理记账机构有97家,分别是香洲区82家,横琴区6家,高新区2家,金湾区2家,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斗门区3家;
(2)未参加报备或报备不合格未换发新证的代理记账机构有17家,分别是香洲区10家,横琴新区7家;
(3)2017年已注销的代理记账机构有7家,分别是香洲区5家、金湾区1家、横琴新区1家。
此外,截止2017年6月30日止,全市新注册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有8家(无需报备)。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