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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印发实施方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     发表时间:2017-10-30
  •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政府印发《珠海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任务及实施路径,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提供重要支撑。

    《方案》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科学合理划分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明确了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思想、划分原则、改革主要内容、职责分工、改革步骤、保障和配套措施等内容。

    《方案》在落实中央、省部署的基础上注重体现我市实际:一是坚决维护中央、省对财政事权的决定权。在中央、省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推进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增加明确部分财政事权的归属层级。在上级已经明确归属层级的财政事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补充明确海洋环境保护、海上应急救援等地方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归属层级。三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市财政局、编办的牵头组织协调职责,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由各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各主要领域改革的责任单位。四是明确改革时间和步骤。按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循序渐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2017 年,配合上级开展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领域改革,选取民政领域先行先试;2017-2018 年,配合上级开展改革,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选取社保领域先行先试;2019-2020 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接下来,市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珠海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