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出台非建制区预算管理办法
- 发表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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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审计厅在珠海市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期间指出我市非建制区预算审批程序不合规,建议整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1月,珠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非建制区预算、决算及预算执行和调整等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非建制区预算编审的总体要求、报送时间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各非建制区2017年预算、调整预算已与市级预算一并提交市人大审议。2017年两会期间,代表提交《关于非建制区预算审核问题的建议》,建议建立健全非建制区预算审核的规范性制度,统一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非建制区预算管理,市财政局组织非建制区财政部门前往重庆、成都调研,并积极了解其他城市的管理方式,征询法制部门专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珠海市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珠海市非建制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市政府已审核同意并正式印发,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预决算信息公开、附则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对市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以及市、区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非建制区预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是珠海财政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与十九大报告关于财政管理的要求高度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践行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非建制区预算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珠海财政主动适应非建制区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新趋势、新情况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非建制区开发管理。二是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非建制区预算编制、审核、预决算信息公开基础相对薄弱、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的现状,非建制区预算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预算管理,提升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践行预算管理创新理念。目前,全省乃至全国非建制区行政架构呈现多种形式,开发管理权限、预算管理及审批模式也不尽相同。新预算法实施后,关于非建制区的预算管理仍存在制度空白。珠海财政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非建制区预算管理办法,是在全省范围内推进非建制区管理的先行先试,是创新发展理念在财政部门的切实体现。
接下来,市财政局将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指导各非建制区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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