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定于2017年7月-9月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否则,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珠海广播电视台、珠海特区报社、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市地方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市香洲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
(二)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产业转移专项(珠海阳江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专项(珠海斗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排污费专项(市环保局)、“一河三涌”维修养护服务项目资金(市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
(三)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珠海中拓正泰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年限
检查年限为2016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执行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同时,重点关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税收缴纳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对专项资金的检查,主要检查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安排使用,发挥资金效益;是否按专项用途专款专用,各项程序、手续是否完善;资金管理是否建立专账,支出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三)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6年5月1日起实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相关行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同时检查设立条件保持、业务承接、年度报备等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
四、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和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凯青; 联系电话:2510570。
珠海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