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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6-02-16
  • 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珠海市市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内容外,所有市直单位对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预算信息情况都要公开。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开的内容

    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为2张说明表和10张预算支出表,2016年预算公开内容根据财政部预算公开要求增加了部分表格

    (一)部门职能表。反映本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本说明要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化原因)、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个部分分别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反映本单位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须明细到第一级“类”级。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反映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构成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到第三级“项”级,支出预算按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经费、核补经费)和项目支出(含行政事业类专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两类划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经济分类列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公用支出标准及预算表

    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预算表。反映本单位人员、车辆的实有情况、财政拨款安排的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及预算金额。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反映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是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支出项目;公务用车购置费是指专项经费中安排的公务购车项目;公务用车运行费是指公用支出中的车辆经费、公共交通补贴和专项中安排的公务用车项目;公务出国(境)费是专项经费中安排的公务出国(境)项目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九)部门收支总表。反映部门总的收支情况。

    (十)部门收入总表。反映部门收入按功能支出科目的明细数额。

    (十一)部门支出总表。反映部门支出按功能支出科目的明细数额。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反映本单位专项经费项目的名称、功能支出科目名称、预算金额和项目说明。项目说明中填写项目支出的政策依据、支出范围和必要性等内容,大额(100万元及以上)专项经费要写明项目的绩效目标。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中没有编写项目说明的,在预算公开时要予以补充;已有项目说明的,要认真审核,修改完善,确保项目依据充分、支出范围合理、说明通俗易懂。

    二、公开的载体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同时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公开的时间

    2016225日前完成。市本级预算批复时间为25日,根据新《预算法》“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各单位务必在225日前完成预算公开工作。

    四、公开的要求

    2016年起,预决算公开工作将纳入市纪委《珠海市主体责任评估系统数据采集目录》进行统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预算信息及时准确,依法有序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作为本部门预算经费信息的公开主体,要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映。

    (二)细化预算编制,夯实公开基础。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把预算管理作为单位的常态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财政零基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积极推进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提前做好项目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项目支出预算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加强项目的绩效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出绩效水平,确保预算项目支出经得起公众的质疑。

    (三)健全披露制度,强化公开责任。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公开。保密审查是预算公开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的等法律法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公开预算信息前,公开主体应对拟公开的预算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的预算信息,不得公开;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预算,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公开主体应向同级保密审查部门提交不予公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不予公开预决算信息,并将涉密审批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增加咨询机制,及时答复质疑。各单位在预算公开时,要注明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渠道,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论引导,对社会公众提出的质疑,要及时给予解释答复,有效回应。

    市财政局已对各单位的预算公开表进行了整理,请各预算单位登陆珠海市财政综合业务平台自行生成,并按报表格式核对本单位数据,补充本单位部门职能、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上年结转等无法通过系统生成内容后,按文件要求准时公开(具体操作说明附后)。

     

    附件:1.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2.预算公开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