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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事指南
  •     发表时间:2011-09-17
  • 一、报帐业务
    (一)报账须知
        1. 办理报账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已在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下称支付中心)登记备案的报账会计。
        2. 报账原始凭证要分类整理、归类粘贴,支出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审批人可只在支出报销单上签名)。
        3. 报账单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清楚,金额大小写要相符。报账单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要一致。审批人必须是在支付中心备案有权审批的人员,审批人签名要与预留中心签名一致。
        4. 对不同的报账业务要选填相应的报账单据办理报账。
        5. 变更单位名称、审批人、报账会计的单位,请按要求填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报账业务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单位名称的,同时提交单位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变更审批人(法人代表)的,同时提交上级任命文件。

    (二)报账流程
        1. 报账会计将填写好的《支出报账单》、《银行拨(付)款申请书》、《借款借据》等报账单据以及经整理的相关原始凭证,交支付中心办事窗口办理报账业务。
        2. 支付中心办事窗口审核资金会计对报账会计递交的报账凭证进行审核,符合开支规定的,由审核资金会计根据报账业务出具相应的结算凭证交报账会计;不符合开支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由审核资金会计将报账凭证退回报账会计,待补齐手续完善后再办理报账。
        3. 报账会计持支付中心出具的结算凭证(付现凭证或支票)到代理银行办理提取现金或补充备用金。

    (三)备用金及其他临时借款业务办理程序
    备用金申领程序
        1. 报账单位填写《备用金申请表》。
        2. 支付中心审核。
        3. 报账会计填写《备用金核准表》。
        4. 办理领取手续。
    备用金的核销程序
        1. 报账会计填写支出凭单。
        2. 报账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加具审核意见。
        3. 支付中心按照审核支出的金额,进行核销。
      其他临时借款办理程序
        1.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
        2. 报账单位主管财务领导核准。
        3. 支付中心按规定复核权限规定审核。
    4. 办理支取手续。

    二、国库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一般程序: 
    1、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报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将经市人大批复的年度预算下达给预算单位。
    3、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进度,填制《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表》,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审核用款计划,将批复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下达给预算单位。
    5、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用款额度,填制《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直接支付部分)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部分),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科,申请支付。
    6、支付完成后,预算单位根据返回的凭证登记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