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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     发表时间:2011-09-23
  • 一、设立的条件

     

    (一) 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三)会计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四)单位负责人、专职会计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五)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六)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购买财务软件的购销合同或发票(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

     

    三、受理部门

     

    从2010年起,将原由市级负责统一审批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各区财政

    部门负责

     

    四、受理的程序

     

    申请人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持申报资料到所属财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凭

     

    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到财政部门领取《代理记

     

    帐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事项: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领、调转、遗失补办、变更、上岗登记、离岗备案;办理代理记帐的设立、年度检查;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备案;办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