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人员如何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备案?
- 发表时间: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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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条件
(一)承办单位依法设立(必须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办学机构);
(二)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和设施(自有或 5 年以上租约);
(四)承办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班的,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 、开办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的,要有 30 台以上符合培训需要的计算机设备, 200 平方米以上的计算
机课室,保证一人一机操作,有 2 名以上的计算机专业维护人员;
2 、有 4 名以上具备有讲师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余应有助教或助理会计师资格并具有 2
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有 2 名以上专职负责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8 人。
3 、承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班的,除了具备上述 1 、 2 、 3 的要求以外,
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是大、中专院校、会计函校或经市教育局审批出具《社会办学力量许可证》的办学机构;
(2(2)承办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班的单位,应具有讲师以上或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教师
或担任授课教师;承办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单位,应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或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教师担任授课教师;
(2
(3)承办中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的单位,必须提供有局域网操作和 Internet 网络演示的教学设备。
二、备案的程序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珠海市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单位的申请表》或《珠海市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会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单位申请表》。
(二)承办单位提供书面申请(机构依法设立的证明)、培训计划、有关师资力量和场地等证明(所
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场地产权或 5 年以上租约证明等复印件备案原件备
查),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专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事项: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领、调转、遗失补办、变更、上岗登记、离岗备案;办理代理记帐的设立、年度检查;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备案;办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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